上游新闻

推荐 社会 娱乐 奇闻 军事 财经 养生 历史 关注热点 小编精选 今日热门 普法纪实|存“私房钱”或违法!来看看大学教授讲的这些真实案例 2024-11-11 16:22:55 上游新闻 丈夫喜欢钓鱼,妻子觉得忽略了她而闹离婚,“丈夫冷落妻子”违法吗? 被小区里的流浪猫抓伤,谁该负责? 孩子和同学一起踢球时受伤,这是谁的责任?…… 近日,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与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联合开展了一场普法活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杜江涌,用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为来自该街道各个社区的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生动、实用的法治课。 夫妻一方存“私房钱” 这种行为或涉嫌违法 杜江涌以《〈民法典〉时代社区管理法治思维的构建与实务指引》为主题进行分享,希望通过这些案例,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更多思路,更好地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家长里短,矛盾纠纷,充分做到情理法的结合。 杜江涌正在分享案例 “有位钓鱼爱好者每周与钓友去钓鱼,导致妻子非常不满,认为丈夫只喜欢鱼,不喜欢自己,甚至提出离婚,丈夫也不解为何妻子不支持自己的爱好……” 因个人爱好不同,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这是生活中常有的问题。“老公冷落妻子可能是违法的”“妻子的要求应该是合法的”大家议论纷纷……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释呢?杜江涌就此进行了讲解。 “丈夫可以喜欢钓鱼。法律明确规定,每个人有参加生产、生活、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但是他如果‘眼里只有鱼’是违法行为。”杜江涌解释说,从身份来看,这位丈夫不仅是钓鱼爱好者,也是妻子的丈夫,还是父母的子女,可能是孩子的父亲,因此必须履行对应身份下的义务。 “丈夫可以喜欢钓鱼,但要安抚好家人情绪,尤其是要与配偶事先协商,在法律上作为家庭成员,不仅享受权利也有对应的义务。丈夫不能因妻子不让自己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就发脾气,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夫妻要共同亲权,给子女做榜样,要注意自己的态度。” 当然妻子也不能剥夺丈夫的爱好。“今年10月1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施行,如果剥夺对方的爱好,也是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他说。 “如果这位丈夫为钓鱼,不顾自身情况购买了非常多的渔具,这在法律上怎么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个词叫‘挥霍’。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即便一方有自己的财产权也不能去‘挥霍’,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个词。还有人说,渔竿是用‘私房钱’买的,这怎么算?”听到“私房钱”一词,现场的气氛又热烈起来。 “现在明确地告诉大家,存‘私房钱’是违法行为。”杜江涌表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存私房钱,都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此外,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以非正常经济限制,剥夺财物等方式实施经济控制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如果夫妻一方只给对方一点点钱作为备用金,有可能涉嫌违法。 小区流浪猫猫抓伤人 物业和投喂者担责吗? 重庆市某小区的业主赵先生,在遛狗时因狗与流浪猫发生冲突,导致赵先生劝架时被流浪猫抓伤。赵先生认为,经常投喂流浪猫的刘女士,应该作为流浪猫的实际主人承担责任,物业因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也应该承担责任。杜江涌将这个案例抛出,并提问“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判断呢?” “物业承担责任的前提,要么是法律的规定要么是合同的约定。物业提供的合同一般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在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事项的范围属于合理保障义务,并不能苛求物业人员时刻盯着流浪猫而不让其进入小区,从这一层面上说,物业不应承担责任。”杜江涌解释。 上一页 1/3 1 2 3 下一页 加载中⋅⋅⋅ 推荐

丈夫喜欢钓鱼,妻子觉得忽略了她...